欢迎访问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http://whhcqfy.sdcourt.gov.cn
(2017)鲁1002民初2202号公告判决书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8日 |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鲁1002民初2202号 刘昌平、王晓杰、刘朋日、李翠丽、张瑜: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2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
||
|
||
【关闭】 | ||
|
||
版权所有: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东首 电话:12368 邮编:264200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