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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法官,我们今天来领判决书,怎么还给了一份提示函,这个提示函有什么用?”“尽管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诉讼过程中你们均要求孩子由对方抚养,向你们发函,是希望你们能够成为合格的父母,即便对方再怎么不对,也决不能让孩子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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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日,成武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九女法庭李霞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发现,小赵与小钱经人介绍认识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生育一子,现未成年。共同生活期间,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小赵诉至法院,要求与小钱离婚,孩子由小钱抚养,其不支付抚养费。小钱在庭审中辩称同意离婚,但孩子应由小赵抚养,也不同意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但均要求孩子随对方生活,对如何抚养孩子无法协商一致,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在当事人来领取判决书时,承办法官一并向其送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督导其当好合格家长,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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