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事关重大 鉴定人出庭作证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6日 | ||
11月15日上午,陈庄法庭第二审判庭出现了一位特殊的“嘉宾”——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鉴定人。鉴定人在法庭上接受原、被告双方以及法庭的质询,并对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阐述。 被告某工贸公司向原告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0万元,并由某建筑公司担保,后该工贸公司拒不偿还,小额贷款公司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工贸公司偿还借款,并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过程中,该建筑公司主张保证合同中的印章不是其公司真实印章,并提供鉴定报告一份。小额贷款公司对该鉴定不认可,并重新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鉴定,印章的确与该建筑公司之前保证合同的印章不相符。 该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并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法庭遂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及法庭的质询,并为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阐述。庭审中,鉴定人从不同角度运用专业知识,图文结合,对双方当事人及法庭的提问进行了解答,并阐述了得出该鉴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对于法庭精准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提供了科学有力的依据。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法院在推进庭审实质化过程中的新举措,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