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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叔”讨债记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6日

  京剧《红灯记》里唱到:我家的表叔数不清,没有大事不登门。下面这位“表叔”就是遇上大事登门表侄家,却碰了一鼻子灰,无奈又走进了法院的大门。

  原告张叔虽年过70可身体还算硬朗,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多年,平时勤勤恳恳种庄稼,偶尔到周边村庄捡拾废品,手头还算宽裕,几年下来也存了点养老钱。张叔的一个远房表侄也住同村,但由于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村里都对他嗤之以鼻。张叔也不愿与之亲近,两家关系不冷不热,正可谓没有“大事”不登门。

  2013年4月的一天中午,表侄顶着大日头来到张叔家,张叔见到这突然到访的表侄着实吃惊。一番略显尴尬的交谈下来,才知张侄这是来向表叔借钱创业——养鸭,“创业计划”说得绘声绘色。张叔想到颓废多年的后生终于肯浪子回头,没犹豫立马翻出自己的“棺材本”5万元递给了表侄。表侄稍显激动,硬是打下欠条,说卖了第一批鸭子定先还张叔。

  眼看着这鸭棚快要竣工了,却出了意外,张侄在连电的过程中触电身亡,张叔是既心疼又可惜。几个月过去了,张叔这才回过神来:那5万块钱可咋办?

  这是头一次来表侄家,用家徒四壁形容一点不为过。张叔表明来因,却不料被侄媳一句话堵了出来:谁借的找谁去。张叔回到家,越想越生气。无奈之下,张叔拿着欠条把侄媳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中,侄媳态度很坚决:欠条不是张侄打的,她没有还款义务。即使是张侄借的钱,她没见也没花,所以还是那句话,谁借的找谁去。在张叔的申请下,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欠条笔迹进行了鉴定,报告显示欠条确为表侄笔迹。

  法官最终认定借款用途为经营养鸭,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借款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遂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判决侄媳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下达后,法官叫来侄媳,向她释明相关法法律规定并分析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侄媳说自己也受够了村里人的指指点点,整天抬不起头,最终认同了判决结果并承诺一定会偿还表叔的5万元借款。张叔也可怜侄媳命苦,同意她分期偿还。至此,表叔讨债终于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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