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公开 > 诉讼指南

各类案件管辖范围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6日

  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

  1、离婚、继承、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关系纠纷

  2、合同、特殊类型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债权纠纷

  3、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纠纷

  4、不动产登记、物权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纠纷

  5、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6、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的民事纠纷

  7、宣告失踪、死亡,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等特殊程序案件

  8、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

  刑事审判:

  1、公诉案件

  2、自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行政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执行工作: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