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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百姓 一腔正义奏响和谐主旋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9日

    在我心中,法官是一个无比神圣的职业,秉承着对法律的信仰和司法为民的信念,我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得到公正的裁判。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总的体会就是办案要用心,真心体会当事人的诉求,耐心化解矛盾纠纷,细心积累审判经验和技巧,公心办好每一起案件。  

    一、耐心倾听,明理释法。  

    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是法官应有的一种包容,也是法官应有的一种智慧。在基层法院工作,面对的大多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民众。他们的表达能力有限,加之来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往往情绪都比较激动,一般都是说半天说不到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上。此时,倾听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我始终坚持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给予他们把心里话一吐为快的机会,同时你的耐心也会使他们从心理上获得放松,从而愿意与法官进行真心的交流。然后就会发现引发他们诉讼的真实原因,找出争议焦点,促成和解。  

    原告郭某诉被告李某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我开始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的时候,李某情绪特别激动,声称郭某提供的鸡苗和鸡饲料都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他养鸡赔了本。起初郭某同意李某在饲养过程中因取暖所支出的煤炭等费用都可以抵扣货款,但后来并没有兑现。故而李某坚决不同意支付货款,还要提起反诉。他还拿出一些记账的单子让我看看他究竟赔了多少钱,看似很是气愤。原告郭某听了被告李某的话后也是气急败坏,“我不也是赔了吗?我赔的钱谁给我啊?”二人迅速吵了起来,考虑到这种情势,我必须把二人分开单独调解。我单独把李某叫到隔壁审判庭,想先做通他的思想工作。见不到郭某,李某的情绪稍微平静了些,继续给我讲述他养鸡起早贪黑多么辛苦,又赔上了这么多钱。我耐心听着李某说了大半个小时,中间除了一些体谅和同情的话,其他的我也没有多说。在满腹的牢骚发泄过后,李某的情绪也逐渐平静下来。我抓住时机开始给他讲道理,“大家都是街里街坊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这点钱闹上法庭、成了仇家,实在不划算,大家都是生意人,和气才能生财嘛,你们二人都互相让一步,我也给原告做做思想工作,少要你点儿,做生意也都不容易”。李某听完后,停顿了片刻,说:“法官,我也不是那不讲理的人,我们俩是亲戚,之前商量得好好的,他让我2000块钱,我都打算去给他送钱了,没想到他不吭不声得把我给起诉了,你说这是人办的事儿吗?”这一番话让我找到了本案的突破口,李某并非不想还钱,而是气不过郭某的不近人情的做法。于是我从挽救二人亲情的角度出发给郭某做工作,最后,郭某让了李某2500元,二人达成了和解,我的案子也顺利结案。  

    二、细心积累经验,事半功倍高效办案  

    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审判经验少,生活阅历不够,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难免会出现纰漏和瑕疵。要弥补这个短处,在处理案件上必须要细心,善于发现问题,善于总结积累经验,力争铸造“铁案”、“精品案”。一是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深入基层,深入村居,利用庭前送达传票的机会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了解案情的同时深入体察风土民情,不单纯的坐堂问案。二是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灵活运用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效率。三是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从每一个细微之处入手,提高裁判文书的逻辑性与说理性,力争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在民二庭工作的这几年,接触的最多的也是审的最多的就是金融借款纠纷案件。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发现之所以这类案件泛滥似地涌入法院,银行在放贷过程确实中存在许多问题,比如,顶名贷款现象严重,几户联保的形式扩大了信贷风险,许多担保人没有清偿能力等等,这些问题同时也造成了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非常低。一纸判决根本解决不了矛盾,只会让矛盾加深。为此,我给利津农村商业银行提出了司法建议。这一建议,得到了该银行有关领导的赞同并进行了整改。在我院受理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近两年发放出去的贷款诉讼数量明显减少。该司法建议还在2013年度中被我院评为优秀司法建议。  

    在诉讼过程中,我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开庭后五日内制作出判决书,若调解无望,及时宣判,从而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我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周某将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二被告购买房子时借了周某30000元没有偿还。父亲将自己的儿女告上法庭,这还是我在生活中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我料想其中肯定另有隐情,在调解之时,我的初衷是无论如何都要挽回他们之间的亲情。可是接触之后发现,事实并非我想得那么简单。两被告因感情不和大打出手,不仅伤了身体,感情也就此破裂了,并且双方两个家庭也参与到这场战斗中。在开庭的那一天,两被告的家人在审判庭上就对骂起来了。双方的矛盾已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二人也已起诉离婚。在这种调解无望的情形下,开庭之后我迅速制作了判决书。  

    三、心系百姓,公心调解  

    作为法官,要有一颗高于普通人的诚挚的良心,只有这样才能在适用法律自由裁量时无愧于自己的本心,对得起胸前的天平。调解是消除双方恩怨,化解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最好途径。为此,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我始终把调解放在第一位。  

    被告杨某是明集乡的一个农民,种地为生,向信用社贷了三万块钱,后来种地赔了,贷款也就还不上了。借款人杨某是一个近六十岁的老人,家境一直贫寒,种地又赔了钱,老伴儿不甘忍受贫穷离家出走了,自己带着一个七岁的孩子,也没法外出打工挣钱,生活极其艰苦。在调解的过程中,老人还债的态度很诚恳,但能力实在有限,希望原告可以给他宽限些时日。听了这位老人的故事后,心里特别难受,很同情他,想着站在法官的立场上能尽一份力,帮帮他。于是,我单独找到原告,把老人的生活不易和他老实敦厚的为人向原告诉说了一番,试图激发原告的怜悯之心,希望信用社能特殊照顾他。最终,原告被感化,同意给老人两年的时间,还免去了逾期利息。老人知道这个结果后,感动得热泪盈眶,一直说:“法官,谢谢你,真谢谢你了。”   

    法律不是冰冷的,它是有温度的,法官要怀揣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才能真正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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