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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上访户 今日送锦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3日

  

    6月1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袁某委托他人将一面绣有“公正严明服务热情”的锦旗送到执行二庭干警刘维收手中,表达对法院执行干警的深深谢意。殊不知,今天这位送锦旗的袁某却是昔日的涉执信访户,曾多次因为案件执行到法院信访部门和执行局上访、闹访。  

    袁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刘某偿付袁某货款4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也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被迫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某对此不服,多次携老伴到法院执行局和立案信访室上访,要求法院尽快执行此案。申请执行人袁某为辽宁盘锦市人,是一位67岁的老人,思想非常偏激,认为既然法院判决了就有义务将案款执行到位。2013年7月,申请执行人曾多次到法院闹访,要求法院要么垫付本案案款给申请执行人,让自己回家,要么为其提供在利津县城租住房屋等费用以等待法院执行。  

    执行干警在积极配合立案信访室工作人员努力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找力度。在法院干警多次沟通交流下,申请执行人袁某夫妇也逐渐冷静和理性的看待法院执行,表示同意回东北老家等候并配合法院积极查找和提供被执行人现在的住所及可供执行的财产。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春节前夕,申请执行人袁某从辽宁盘锦打来电话,反映被执行人已经回家居住并且刚刚购置了一辆二手货车。兵贵神速,1月28日,执行局依法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的一辆农用运输型拖拉机扣押。  

    春节过后,执行局对该车及时进行了评估。期间,案外人郭某(被执行人刘某的表弟)先后提出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之诉,为了查清车辆的所有权争议,执行干警先后到滨州市博兴县、滨城区调查取证,依法查明该农用运输型拖拉机确系被执行人刘某自滨州市滨城区梁才乡朱某处购得,案外人郭某的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均未获法院支持。  

    在经两次拍卖均流拍不能变现和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到庭解决纠纷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袁某主动同意以上述车辆的第二次拍卖的底价来抵顶本案债务。5月28日,申请执行人袁某高兴地雇人将车辆开出法院停车场,并于6月11日送来锦旗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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