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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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1日 | ||
6月10日下午,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利津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对在我县境内贩卖毒品的胡某某、王某某等8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四年、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 自全县社会治安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利津法院坚持服务大局、依法审判的原则,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涉毒犯罪等案件进行重点审理,加快办案节奏,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质量关,审结了一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此次集中宣判,充分体现了利津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信心和决心,必将有力地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震慑毒品犯罪,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全县人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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